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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政策来源: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要求,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实施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做好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着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努力改善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整治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之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节能改造。其中,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包括房屋建筑本体抗震加固和节能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改善等,应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实施屋面防水保温改造、外墙保温、外门窗改造、热计量改造等;楼内公共设施设备改造;楼体、楼道清洗粉刷;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整治;有条件的可增设电梯、天然气、太阳能应用、雨水收集系统,实施“平改坡”、宽带网络进楼入户、电力增容等。对不能满足抗震规范要求且有加固价值的进行抗震加固;对没有抗震加固价值的简易楼、筒子楼等可进行翻扩建;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楼层及户型面积,可增设地下车库等。

(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水、电、气、暖等室外管网,以及热力站、锅炉房、配电室(变电站)等附属用房及设施设备;更新补建信报箱、无障碍设施、自行车棚等;有条件的可补建机动车停车位,添建售菜网点、科普橱窗、健身器械等便民设施。

(三)小区公共环境。改造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清理楼内外杂乱堆弃物,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规整线缆(包括架空线缆入地)、室外空调,规范户外广告和摊点;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对房屋结构私拆乱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恢复原状;完善安防设施,补建门禁系统等。

四、工作目标

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在京中央企业约15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优质工程。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节能环保、设施完善、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阳光工程。要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立项、资金申请、投资概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及造价、预算执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北京市政府、属地区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廉政要求,确保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打造“阳光工程”。

(三)民心工程。各产权单位要加强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广大居民的合理诉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赢得居民支持和拥护,确保把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根据本系统总体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按程序分年度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按年度审核并下达预算。

2.各部门所属单位和在京中央企业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北京市财政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贴范围及标准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资委与财政部和北京市协商后确定。

4.已售公房售房款留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可提取部分售房款用于综合整治,提取额应当控制在所整治小区售房款余额的60%以内。

5.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北京市共有产权的统建房的综合整治,优先使用售房款,不足部分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北京市按房屋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二)政策保障。

1.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适用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

2.简化审批程序。在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资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核、审批手续,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及小型项目,实行一揽子批复。北京市开通中央和国家机关综合整治工作绿色通道。

3.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为了保证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加快工作进展,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参与项目检测鉴定、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项目管理(代建)、施工、监理的单位,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使用北京市确定的合格承包人名录,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资委也可分别招标,补充备选单位。

在京中央企业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可直接承担本企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制定。

支持和鼓励工程总承包。对综合整治规模较大的项目,可将设计施工等实行总承包,由一个合格承包商或者联合体总承包。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简化招标采购程序,缩减招标时间和成本。

(三)技术保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资委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给予技术支持和保障,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统一建设标准,指导工程设计、施工、用材、验收等有关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排查鉴定。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产权老旧房屋逐栋进行统计排查,组织开展检测鉴定,统筹规划本部门、本单位所有综合整治项目的时间安排。

(二)项目申请。根据鉴定结果拟订综合整治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明确各小区以及房屋的整治内容,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三)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汇总情况,结合项目具备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区分轻重缓急,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手续,核定综合整治内容和规模,核定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准项目组织形式和招标采购方式等,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审批情况,分别制定综合整治的整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综合整治计划正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并抄送北京市政府。

(四)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主体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在合格承包人名录中确定工程参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组织工程施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整治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行代建的,要加强对项目代建的监管。

(五)项目竣工。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主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等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狠抓工作落实。

(二)分级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别由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资金申请、项目核批及项目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产权房的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在京中央企业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北京市负责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方面要简化审批程序,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北京市属有关部门、区县、街道在项目实施、市政设施建设、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政策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协助和支持。

(三)共有产权房的组织实施方式。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北京市共有产权的统建房,由北京市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北京市老旧小区中插建的产权房,可委托北京市同步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多个部门共有的小区,可委托一个部门牵头实施,也可联合组建实施机构;部门与所属单位共有的小区,可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同步探索建立老旧小区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强化社区建设,努力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保障科学化水平。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国资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北京市政府

   2013年9月18日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通知(国管办发〔2014〕1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以及工程设计、评审、施工、用材、验收和维护等工作,我局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国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pdf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

【法规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文号】 【发布日期】20200617 【实施日期】20200617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效力等级】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试点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以下统称改建),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   二、工作原则   危旧楼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坚持先行先试,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三、试点内容   (一)组织实施   1.确定主体。合理确定改建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其中: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对于产权单位为两个(含)以上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多方产权单位就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实施主体。   对于产权单位不明确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依规确定实施主体。   2.征求意见。区政府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征求责任规划师和房屋居民意见。实施方案包括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工程周期、物业管理和收费等内容。   3.审批程序。改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由相应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政府可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改建项目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压缩审批时间。   (二)规划土地政策   1.供地方式。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建设规模。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安置后因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区政府回购,可作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   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4.审图标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建筑节能等三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原则上按照现行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其它涉及建筑功能及有关配套的强制性标准不进行审查,实施主体应与居民确认相关内容,做好和审图机构的衔接工作。   (三)资金政策   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城六区、通州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远郊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   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用于对接居民,并对居民在外周转期间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3.管网改造补助。改建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1号)、《北京市老旧居民小区配网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京发改[2018]29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改建项目楼本体内不再重复给予各专业管线补助资金。   4.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   (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5.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四)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   1.产权登记。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   2.物业管理。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1.申请式退租。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改建项目范围内涉及居民居住在正式平房,以及项目范围内涉及合居户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住房保障。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四、工作流程   (一)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本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统一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经联审会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动态调整。   (二)区政府及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主体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地区规划情况,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建项目方案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征询居民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实施主体根据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并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   (四)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征询居民意见后,须将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   改建意向征询、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五)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   (六)区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本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区政府要对本区简易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   (二)明确具体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利用公共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依法通过共治、自治机制解决改建中的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改建项目资金实行区级统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法治保障。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要加强统筹,依法保障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   (六)创新工作方式。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工作,不搞盆景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 政策发布

北京发布危旧楼房改建政策:排除居住危险隐患 适当改善居住条件

2020-07-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危旧楼房改造范围,提出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减少原居民房屋居住面积。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

意见明确,危旧楼房改建工作,适用于经北京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根据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同时,改建项目要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需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意见还提出,加大透明度,广泛征询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统筹考虑总规、街区控规等指标,改建项目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和谐宜居、安定有序的居住环境。

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20-07/01/content_5523290.htm


相关解读

  • 解读1

《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6号),明确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好街区更新与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加强政策和机制创新,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意见。

一、哪些房子在《意见》规定的改建范围内?

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二、居民如何参与?

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三、改建后如何提升居住体验?

改建项目要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需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改造成果。

四、回迁还是外迁?谁说了算?

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的,回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居民货币补偿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对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五、《意见》出台后,改建工作手续怎么办?

改建工作以各区政府为主导,区政府以栋为单位,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升,编制年度计划,报送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审议后,作为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依据,大幅度优化非强制性施工审查标准,各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区里办理。

六、改建资金如何筹集?

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一是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二是居民出资。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三是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七、居住环境如何优化?

统筹考虑总规、街区控规等指标,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注重建设和谐宜居、安定有序的居住环境。

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要加强统筹,依法保障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

来源:https://news.sina.cn/gn/2020-07-01/detail-iircuyvk1459534.d.html


  • 解读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解读《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对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6号),明确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好街区更新与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加强政策和机制创新,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意见。

二、适用范围。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三、加大透明度,广泛征询居民意见。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引入物业规范管理。改建项目要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需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改造成果。

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的,回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对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六、以区政府为主导,各项工作简化手续、充分放权。改建工作以各区政府为主导,区政府以栋为单位,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升,编制年度计划,报送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审议后,作为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依据,大幅度优化非强制性施工审查标准,各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区里办理。

七、采用“成本共担”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一是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二是居民出资。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三是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八、遵循区域发展规划,注重建设宜居环境。统筹考虑总规、街区控规等指标,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注重建设和谐宜居、安定有序的居住环境。

九、加强法治保障,助力解危排险。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要加强统筹,依法保障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

来源:https://www.bjtzh.gov.cn/bjtz/jdhy/202007/1306265.shtml

[root@arch usr]# cat /boot/refind_linux.conf 
"Boot with standard options"  "ro root=UUID=3ff5c47a-fda5-be42-b402-d6c4ddf8634f intel_iommu=on iommu=pt efi=noruntime text"
#"Boot to single-user mode"    "ro root=UUID=3ff5c47a-fda5-be42-b402-d6c4ddf8634f intel_iommu=on iommu=pt efi=noruntime text single"
#"Boot with minimal options"   "ro root=/dev/nvme1n1p5"
[root@arch usr]# cat /etc/mkinitcpio.conf grep thunderbolt
HOOKS=(base udev autodetect modconf block filesystems keyboard fsck thunderbolt)
# thunderbolt3 
MODULES="thunderbolt"
[root@arch usr]# cat /etc/initcpio/install/thunderbolt
#!/bin/bash
build() {
    add_runscript
}
help(){
echo "I don't know if this is needed for it to work"
}
[root@arch usr]# cat /etc/initcpio/hooks/thunderbolt 
#!/usr/bin/ash
run_hook(){
echo 1 > /sys/bus/thunderbolt/devices/0-1/authorized
}

[root@arch usr]# 
[root@arch usr]# cat /etc/fstab 
# Stat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filesystems.
# See fstab(5) for details.

# <file system> <dir> <type> <options> <dump> <pass>
UUID=3ff5c47a-fda5-be42-b402-d6c4ddf8634f   /   ext4    rw,relatime 0 1
#/dev/nvme1n1p5         /           ext4        rw,relatime 0 1

UUID=8403-1904  /boot/grub/efi  vfat rw,relatime,fmask=0022,dmask=0022,codepage=437,iocharset=iso8859-1,shortname=mixed,errors=remount-ro 0 2
#/dev/nvme1n1p2         /boot/grub/efi  vfat        rw,relatime,fmask=0022,dmask=0022,codepage=437,iocharset=iso8859-1,shortname=mixed,errors=remount-ro    0 2

/swapfile               none        swap        defaults    0 0

[root@arch usr]# 

Docker 组成员身份比sudo更危险

Docker 守护进程具有setUID root ,并且在设计上允许_以 root_身份轻松访问主机文件系统。这使得恶意用户读取和更改敏感系统文件或粗心的用户允许恶意容器化应用程序这样做变得微不足道。访问 Docker 命令有效地授予了完全的根权限。

此外,Docker 没有任何等同于sudo密码检查的功能,这意味着针对docker组中的用户成功执行任意代码攻击有效地授予了攻击者 root 权限。因此,更安全的选择是_永远不要_将用户帐户(即使是您自己的)添加到docker组,这样 Docker 命令只能通过sudo使用。

https://wiki.debian.org/Docker

《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https://www.liangliang.org.cn/wp-content/uploads/2022/11/正义论.pdf

《正义论》(英语:A Theory of Justice),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学著作,作者是约翰·罗尔斯。1971年初版,1975年与1999年出版修订本。在该书中,罗尔斯尝试用社会契约的衍生方式来解决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justice as fairness”(以公平体现的正义,或略作公平即正义),理论导出了他的正义两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其中平等原则详细表述为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有时候的某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奇怪或正当。

假设你是一个特别委员会的成员,这个委员会的任务就是为将来世界制定法律。你必须考虑到这个法律的每一个细节,因为一旦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而且所有人都签了字,委员会所有成员就要被弄死,死后委员会所有成员会立即复活,并生活在这个他们制定了法律的社会里,但是重点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复活后会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那样的社会将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它是从平等中产生的。

等等,但是,万一你我现在就碰到这样一个社会呢?(哈哈哈哈哈)

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或政治学科系中的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

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或政治学科系中的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是一门学科,主要研究政治行为的价值,探讨“应然”问题。政治哲学研究的是关于政体、法律、正义、自由、财产和执法等权威的合法性基本问题如:这些概念是什么?为什么需要他们?什么使一个政府具有合法性?政府缘何保护何种自由和权利?政府缘何而生、采取何种形式?何谓法律?公民需要负起何种义务?何时可以合法地推翻一个政权?

政治哲学有两个重要的方面: 定义了所有权和管制资本运作的政治经济学,以及由真相和证据决定法律判决的制度。各种司法理论至少部分来源于上述观点。

  • 古典时期

    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是权力的本质和形式;更具体地,政治哲学所牵涉的是政府统治的适当原则。

身为学术学科之一,西方的政治哲学起源可以追溯回古希腊,当时城市和国家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政治组织形式,包括了君主制、专制、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民主制。根据传统的观点,雅典人苏格拉底是政治哲学的创始人。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一书成了政治哲学的经典作品,也被亚里士多德所吸纳。罗马人的政治哲学受到斯多噶学派的影响,罗马的政治家西塞罗也写下有关政治哲学的作品。

斯多葛主义

斯多葛主义又称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的四大哲学学派之一,也是古希腊流行时间最长的哲学学派之一。(注:古希腊另外三个著名学派是柏拉图的学园派,亚里斯多德的逍遥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从公元前3世纪塞浦路斯的芝诺创立该学派算起,斯多葛主义(斯多葛学派)一直流行到公元2世纪的罗马时期,前后绵延500年之久。

一般认为,斯多葛主义的历史分为早期、 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的代表人物除了芝诺以外,还有克雷安德和克吕西波;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乌、波昔东尼、西塞罗等;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内卡、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

斯多葛主义源起于希腊城邦制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它同当时的怀疑主义、犬儒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一样,都是对后城邦社会的一种反思和回应,所不同的是,斯多葛主义在这种反思中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观念和思想,从政治学方面讲,主要有以下四点:

  • 自然法思想

    世所公认,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巨大影响的自然法思想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这种自然法思想导源于斯多葛主义的宇宙观,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有时,他们又称它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 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坚定地宣称,在人定法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存在着,它来自于自然,来自于统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关于自然法的性质和作用,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将会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 在西塞罗看来,这种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 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独立的个人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独特观念,它在非西方的政治文化中是不存在的,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说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又最系统地表达个人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

    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城邦时代,个人(主要指作为公民的个人)与国家几乎是溶为一体的,个人(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家(城邦)则是公民生活围绕的中心,城邦兴衰与个人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时代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

    在城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融洽的关系也随之终结了,希腊人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而且还得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即庞大帝国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这种帝国在规模和人数上都远远大于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独裁专制,将一般民众统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这种状况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

    由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离、个人日益从政治生活退回到个人生活,日益关注个人的精神世界,这实际促成了个人的某种解释和个人主义的萌发。

    斯多葛主义便鲜明地表达了一种个人主义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看来,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和顺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无助于个人的自足和幸福。这样,斯多葛主义以一种伦理学的方式初步表达了个人主义的观念,即独立的个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虽然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但它却为现代个人主义奠定了某种基础。

  • 世界主义的滥觞

    在西方,世界主义的观念也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

    当然,它首先是对当时政治现实的一种反映。在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解体以后,人们生活在一个更大的帝国之中,这种大型帝国,不论是马其顿还是罗马都拆除了种族间的屏障,使各种族的人都共同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促进了种族间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使得原有的狭隘的种族观念逐渐淡化,一种世界主义思潮悄然兴起。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个人主义必然从逻辑上引伸出某种形式的世界主义观念,因为独立存在的“个人既要考虑如何安排他自己的生活,又要考虑同其他个人的关系(他就是同这些个人构成了人们居住的世界的);为了满足前一需要,就产生了研究行为的种种哲学,而为了满足后一需要,则产生了有关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某种新思想。”“个人的生活和孤立的意识也有其相反的一面,这就是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是种族的一员,具有到处大致相同的人类本性。斯多葛主义由他们的平等思想推出的结论是:人类一体,每个人都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个人与人类整体的关系优于个别种族、国家的关系。因此,要树立一种超越单一种族和国家的世界主义新观念。

  • 平等的观念

    在人类一体的世界主义观念中,斯多葛主义发现,人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一个相同的类,在这种意义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都具有与上帝共同的理性,共同受同一个自然法支配。因此,所有的人,无论其出身、种族、财富以及社会地位如何不同,在都具有自然赋予的理性这一点上他们都是相同的,作为一个人,他们都是平等的。

    西塞罗曾指出,在给人下定义时,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的人。更为可贵的是,在奴隶制普遍存在,奴隶不被当作人看待的时代,斯多葛主义毫不迟疑地将平等原则适用于奴隶。塞内卡就认为,从伦理的意义上讲,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还要求人们以由己推人的方式,将奴隶作为精神平等的伙伴、朋友来对待。

    可以说,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平等的观念是由斯多葛派提出的,虽然它还仅仅表现为一种观念,并未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一种诉求,但它毕竟是后代平等政治追求的理论前提。

早期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学便是将柏拉图的思想重新以基督教方式改写。基督教思想的主要变更是减少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世界的司法理论,并强调国家应该运用仁慈的治国方式,以作为道德的榜样。

中国主流

在中国,孔子、孟子、墨子、和法家思想,以及印度的考底利耶,都试著寻求回复政治统一和稳定的方法;前三者都诉诸于人类的善性,而法家则主张对人类施加纪律。在印度,考底利耶也发展了一种类似法学和马基维利的论点。如同希腊一般,中国和印度的古文明都是在统一的文化上产生许多的思想分支。在中国的哲学家们发现他们不得不面对当时社会和政治上的崩解,而极力寻求能够解决文明危机的方法。

重要的政治哲学家

以下列只是一些最重要而最权威的思想家,尤其是那些特别专注于政治哲学、或是代表了其中特定学派的人。

  • 考底利耶: 印度特有的政治思想的创始人,提出了一个社会的统治、法律和政治秩序的指导方针。

  • 墨子: 墨家学说的创始人,提倡完全的功利主义。

  • 苏格拉底/柏拉图: 第一个有系统地分析了一个社会的正义和利益的假设基础的哲学思想家。

  • 韩非: 中国法家思想的主要人物,支持政府贯彻法律和采取严厉的统治方法。

  • 马基维利:

    第一个有系统分析: (1) 人民是如何与统治者达成了被统治的协议,而非自然地(或神授地)形成一个被统治的社会状态; (2) 将命令与法律之间的结构以知识论的架构表达出来,成为意识形态的先驱。

  • 托马斯·霍布斯: 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契约概念的人,正当化统治者的行为(即使当其行为与个人利益或被统治的公民相违背时)

  • 巴鲁赫·斯宾诺莎: 第一个分析“理性的利己主义”的人,主张个人明智的利己行为是与纯粹的理性相符合的。依据斯宾诺莎的想法,在一个所有个人都由理性指引的社会,政治权力将是不必要的。

  • 约翰·洛克: 根基于公民在自然状态的基本权力上描绘出一种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一个权力受限和保护个人财产的政府。他的主张强烈影响了美国宪法的形成。

  • 孟德斯鸠: 分析借由分割政府的“权力制衡”来保护自由。

  • 大卫·休谟: 休谟批评洛克和其他人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建立在统治协议的神话上。休谟对政府抱持著现实主义态度,认为政府的角色便是以力量所铸成的,而对于统治的同意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政府。

  • 让-雅克·卢梭: 分析社会契约为公意的一种表达,并主张完全的民主,让大多数的人民得以行使主权。

  • 伊曼努尔·康德: 主张公民社会里的参与行为并非一种自我保护,而是如同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是一种道德的责任。第一个彻底分析责任的架构和涵义的思想家。

  • 亚当·斯密: 现代经济学的创立者;解释社会如何从个人的自利行为里得益(“隐藏的手”)

  • 托马斯·潘恩: 启蒙时代作家,他以人类权利的常识替自由民主制、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辩护。

  • 杰里米·边沁: 第一个分析了以聚集个人利益来促进社会正义的思想家。功利主义学派的创始人。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功利主义者,也是将其命名的人;他进一步的延伸边沁的思想,将自由民主制的思想基础放置于大众和现代上,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对手。

  • 卡尔·马克思: 很大一部分的,以历史的角度来了解社会、文化和经济。针对那些形成并控制社会行为的思想,创建了“意识形态”(无论是非)的概念。以政府的机制和社会的互动来分析阶级的基础本质。

  • 约翰·杜威: 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并分析了教育在维护民主政府上所扮演的角色。

  • 安东尼奥·葛兰西: 煽动领导权和社会构成的概念。连结了马克思、恩格斯、斯宾诺莎和其他人的概念,称之为主流意识形态论。

  • 马尔库塞: 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思想家之一,专注于连结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的思想。他提出了压抑性去升华的概念,主张社会控制不只是经由直接的控制,也是经由欲望的操纵所维持的。分析广告和宣传在社会舆论上的角色。

  • 以赛亚·伯林: 探索了文化多元论的概念,以及“消极”和“积极”自由的概念。

  •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 分析指出任何形式的集产主义都只可能产生中央集权的政府。支持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主张以销售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来维持法治。

  • 列奥·施特劳斯

  • 汉娜·阿伦特: 分析了极权主义的根基,并提出“平庸之恶”(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寻常的专家政治如何导致悲惨的后果)。

  • 米歇尔·福柯: 揭露了国家如何控制社会和个人的机制,和它如何形成个人的主观性。揭露谈话的行为如何能成为权力的工具。

  • 约翰·罗尔斯: 提出了原初境况的概念作为解释社会正义的标准。也发表了对功利主义的重要批评。

善治观点

没有他,没有穿制服的他,没有自翔正义的他,没有稍有议论就指责别人同情强奸犯的他,没有在疫情期间指导或者帮助过他人的他。。。只有一群善良、朴实、正派、疲于生计的普通人。 我感到欣慰,感到温暖,感到安全! 而不是郁闷、寒冷和恐惧,乃至气愤!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非常时期,抱团取暖,议论世事,寻求安慰,牢骚几句,抱怨几下,也就罢了。而那些个他,用“正义”的思维,用“监视”的手法,看你说些什么?窥你写些什么?然后或呵斥、或封杀、或屏蔽,引出人们的种种不适和不便,乃至愤慨!但愤慨也只有和着被棉签捅到喉咙分泌的那口吐沫一起咽进肚子里。 世界杯那边的盛大、狂欢、喜悦、奔放、欢呼雀跃;这边的封控、隔离、门禁、静默、足不出户,形成鲜明的反差。我才意识到人是可以呐喊的,逆来顺受的惯性也带不走与生俱来的本能。 有一种罪恶叫“平庸的罪恶”。他不杀伯仁,但伯仁因他而死,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 - 爱丽舍俱乐部西域将军

  • 假设你是一个特别委员会的成员,这个委员会的任务就是为将来世界制定法律。你必须考虑到这个法律的每一个细节,因为一旦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而且所有人都签了字,委员会所有成员就要被弄死,死后委员会所有成员会立即复活,并生活在这个他们制定了法律的社会里,但是重点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复活后会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那样的社会将是一个公平的社会。

    它是从平等中产生的。”justice as fairness”(以公平体现的正义,或略作公平即正义),理论导出了他的正义两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其中平等原则详细表述为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有时候的某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奇怪或正当。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赫拉克利特 - 流动的看待事物。

自由,民主,人权等正义平等的价值观现在基本政治哲学已经发展到善治的层面了。https://www.un.org/ uk主页,阿米塔夫•班纳吉 是联合国全球发展领导基金会项目主任。我们用笛卡尔建立一切质疑的思想工具下。对现有制度做质疑。从新整理政治体制,我们知道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打下的基础。苏格拉底的死(希腊联邦民主制度下的雅典公民投票,判决苏格拉底死刑),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的思想形成了理想国的治理方式。而亚里士多德说,我爱我师(柏拉图),但是我更爱真理。理想国是完美的理型国度也是无法实现,这就与真正的正义产生平等一样无法落地。逐步落地的四种政治制度,民主制 (在一定情况下会导致暴民政治的出现,也会导致选票制度的出现,财团集团操纵选票,用钱权去左右公民的选票),后来的内阁制(英国)也是没逃脱如此的解决,比如英国脱欧的决定和公民分裂等问题。总统制导致的腐败,利益集团等问题。拉丁民族建立的双首长制(左右共治)比如法国无法摆脱权利的不集中无法做成真的改变,政府政策的效率低下导致的瘫痪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到达一定程度,信息爆炸导致理念无法完整的通过形而上学的方式呈现给大家,这样就出现了将理念简单包装,二元化,快速推广。而理性的二元化,用感性的方式最高效,因为没有时间去仔细思考的人们,不使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去检验,才可以更快地进行投票与洗脑。感性更容易接受,更容易操纵与处理,导致了理性被感性去偏差,脱离事实,变为欺骗阴谋谎言等。感性中最快速让人们接受的是对与错、善与恶,对立与分裂开始产生,变为相互仇恨欺骗,特朗普就是例子,白人至上,民粹主义,单边主义。美国英国等,中国是民主国家,属于民主制度的(混合体)如何才是好的制度呢?如何实现公平与正义呢?因为我们生产力的低下,利益还存在,集团还存在。也就质疑了,笛卡尔说,除了质疑本身是对的,我们问自己那么什么是真什么是对。再看阿米塔夫•班纳吉 https://www.un.org/zh/chronicle/article/20876 的文章所支出的(全球善治与国家善治中的领导力),我们可以用善治去检验对制度的质疑,用公民的幸福和民生去看待结果,这不就是制度的流动性,并不需要注重制度本身是什么吗?赫拉克利特的不断变化流动的方法,用公民看待制度是否是善治的方式,去看待是否需要改变制度,让正确和制度本身不成有关系,因为制度是可以质疑的,制度是可以改变的。制度是可以用公民是否得到了善治去衡量的。

除了质疑是对的,那么什么是真的对的。不就是为了变为对解决善治问题的领导力才是真吗?

更根本的说,善治目标的出现,源于治理的失效(人们的质疑)。

治理失效的具体表现:

1、与治理相关的制定政策过程这一复杂现实,与据以解说政府而为之辩护的规范相脱离;

2、各方面的责任趋于模糊,易于逃避责任或寻找替罪羊;

3、由于对权力的依赖,以至并非原来所求,而于政府影响不良的结果愈加恶化;

4、既然有了自治网络,政府对社会应负什么责任便难以明确;

5、即使在政府以灵活方式控制和引导集体行动之处,治理仍然可能失败。

善治源于失效,疑源自于真。

综合概括原因:

1.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的日益壮大。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 2.善治比传统的善政的使用范围更大。善治不受政府范围的限制,公司需要善治,社区需要善治,地区需要善治,国家需要善治,国际社会也需要善治。 3.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在全球化时代需要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但是这一新的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只能有善治来实现。 4.善治是民主化进程的必要后果。民主化的基本意义之一是政治权利日益从政治国家返还于公民社会。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实践和不断用时间去检验创造出来的,是共产党集体领导的和我们每个中国公民一起努力创造出来的,生活从一穷二白走到今天小康,可以说是经过善治检验的。

我们该怎么做,我们依旧需要努力去做,基于正义,用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元,每个组织机构,每个党派用行为去践行正义,不断解决治理失效问题,去变为符合中国社会特点适合地缘环境的善治,让国家公民感觉到正义,一起共同去追求美好,这就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一切以人为本的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抛开所有意识形态,用正义去审视,用善治去衡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会愈发感知这一论断的重大意义。

真空科学与技术

如何面对生命本来就是悲伤而严肃的,我们来到这个有生命的世界,彼此相逢,彼此问候,并短暂结伴同游。然后就突然一个个莫名的消失,彼此失去了对方,就像我们突然莫名其妙地来到世上一般。

如何面对疫情本来就是悲伤而严肃的,生活中短暂相识相遇,突如其来的被切割分离,彼此失去了对方,用理智和经验在生命中制造出一个真空,随着时间这个真空一点点扩张,我们被迫要用希望的信仰去填补了,太久了,太久了,别让另一种信仰吞噬了她。

骑行是一颗种子

骑行是一颗种子,溶于生活就会慢慢发芽与成长,我们其实并不是不了解骑行,只是被忙碌蒙上了寻找快乐的眼睛,被紧迫的通勤限制了自己的想象。

在城市、在原野、在钢筋水泥的房间中都可以找到放下忙碌的空间,让自己睁开眼睛,解绑束缚的心,融入自己的快乐。

正是因为我们:

  • 我喜欢拥有速度
  • 挑战身体的极限
  • 体验自己的耐力
  • 探索未知的道路
  • 随时出发的旅程
  • 重新触摸大自然
  • 体验自由的快乐
  • 热爱自己的生活

修复 Windows 10 UEFI 启动

启动 Windows 10 出现的引导错误:

如果你此时任何方式都无法进入 Windows 10,则需要一些安装盘来启动,去修复:

安装盘启动修复界面,按 Shift + F10,打开终端,输入 DISKPART

list disk
select disk n           # (n) 为你 Windows 10 所在的磁盘
list partition
select disk n           # (n) 为你 Windows 10 所在硬盘的 EFI 分区
assign letter=b         # 将 EFI 分区设为 b 盘
exit
cd /d b:\EFI\Microsoft\Boot\
bootrec /fixboot

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能进入 Windows 10,则可以打开管理员权限的终端

diskpart
list disk
select disk n
list partition
select partition n
assign letter=b:
exit
cd /d b:\EFI\Microsoft\Boot\
bcdboot c:\Windows /l zh-CN /s b: /f ALL

参考:http://answers.microsoft.com/en-us/windows/forum/windows_8-update/error-code-0xc0000034-in-windows-8-boot/15e63631-1f94-473f-83a8-8d7af48a83f7?page=7&aut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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